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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4-29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

    为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40号)的要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4年度毕业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即: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复印件;

    (二)领取低保的存折复印件(存折首页和当年入账记录复印件)或领取低保的银行卡(银行卡复印件和当年入账记录);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毕业年度毕业证复印件(毕业时,辅导员老师统一收取);

    (五)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统一使用我校发放的农行卡,复印件上清晰标明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香坊支行农大分理处、卡号、姓名);

    (六)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七)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附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5月10日

    五、申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报名,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2.学院进行初审,审核学生材料,汇总学生名单,并上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3.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汇总全校名单;

    4.学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

    5.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审核发放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资金专户,再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到高校财务部门,高校财务部门将补贴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七、补贴标准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2.对申领的毕业生以学院为单位,按时一次性统一申报,由于材料不合格或逾期未报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由毕业生所在学院负责。

    3.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